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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神巩衔发〔2021〕6号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8日                      

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

工作队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总结运用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重要经验,在凝心聚力神木新时代追赶超越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中办发〔2021〕27号)、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办法》(陕农组发〔2021〕5号)和榆林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办法》(榆巩衔发〔202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选优派强、管好用好,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神木新时代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合理调整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拓展工作内容,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坚持市级统筹、精准选派。按照先定村、再定人的原则,由市级党委和政府摸清选派需求,统筹各级选派力量,因村派人、科学组队,做到供需对接、按需选派,确保人岗相适。

(三)坚持派强用好、严管厚爱。严格人选标准,加强管理监督,注重关心激励,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四)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推动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用心用情用力驻村干好工作,注意处理好加强外部帮扶与激发内 生动力的关系,形成整体合力。

三、选派范围

(一)对脱贫村,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至少保证1名第一书记(兼任工作队长)和2名工作队员。

(二)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要选派1名第一书记(兼任工作队长)和2名工作队员,全面加强后续扶持工作。

(三)对乡村振兴示范村等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要选派1 名第一书记(兼任工作队长)和2名工作队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对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

(五)对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要选派第一书记。

(六)对其他类型村,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选派安排。

四、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宗旨意识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二)人选来源。主要从市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不得从临时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借调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选派。

五、选派程序

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的办法,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人选,组织部会同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进行备案,其中,驻村第一书记人选由组织部商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审核,工作队员人选由乡村振兴局商组织部、农办、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部、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确保选优派强。

市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不同类型村的需要,统筹考虑选派人 员各方面条件,对人选进行科学搭配、优化组合,注重选派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到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熟悉经济工作特别是 具有涉农专业技术特长的干部到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任务 重的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选派熟悉基层社会治理的干 部到矛盾纠纷突出的村,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

六、职责任务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 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强村党组织。重点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 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加强村“两委” 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吸引各类人才;推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按照易地搬迁规模大小,采取单独组建、挂靠组建、联合组建等形式推动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加强安置点干部队伍建设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构建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体、群团自治组织为辅助的安置点基层组织管理服务体系。

(二)推进强村富民。重点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协助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争资争项、招商引资、 项目建设工作力度,落地一批劳动密集、生态友好、区域主导产业“延链强链”型企业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提档升级现有产业, 建立并落实利益联结机制。

(三)提升治理水平。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 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完善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协助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一站式” 社区综合服务、“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探索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搬迁群众融入。

(四)为民办事服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 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定拓宽易地搬迁群众就业渠道,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对搬迁群众开展常态化 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鼓励自主创业。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细 化任务清单,明确目标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在具体工作中,第一书记侧重抓整体规划、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工作队员侧重抓政策落实、项目建设、技术指导等,形成协同高效的驻村帮扶工作格局。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与村“两委”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要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着力帮助培养能够长期带领群众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 骨干力量,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七、管理考核

(一)严格调整轮换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选派单位要指导涉及轮换的新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做好 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成后(交接时间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 任职期满人员方可撤离。驻村期间,除身体原因不能正常驻村开 展工作或调离原选派单位外,不得因提拔或岗位调整等原因进行 轮换。

(二)严格日常管理

1.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市级至少每季度召开1 次驻村工作推进会,掌握进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镇(街道)不定期召开驻村联席会,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2.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至少每月向所在镇(街 道)、每季度向派出单位、每半年向市级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汇报1次工作。派出单位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汇报、每年至少召开1次驻村帮扶专题会议;市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办公室汇报1次履职情况。

3.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年驻村工作时 间不少于220天(含外出开会、培训、联系项目等);驻村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绩效和福利等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第一书记和党员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市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和镇(街道)党(工)委负责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驻村工作队队长离开3天以内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3天以上经镇(街道)同意后报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驻村工作队员离村3天以内由驻村工作队队长批准,3天以上经驻村工作队队长同意报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准假单位应当记录请销假情况。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由市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召回并责成派出单位重新选派。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驻村工作队应当安排驻村干部值班。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脱岗,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镇(街道)党(工)委每月至少开展1次工作情况抽查,市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查指导。

(三)严格考核奖惩

1.年度考核。工作半年以上的,由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会同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经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审定后反馈派出单位,作为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

2.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和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过程中应深入听取村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全面了解现实表现情况。

3.严肃问责。对于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全年驻村工作时间不足200天的;无正当理由离村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记录工作日志3次以上并拒绝整改的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同时召回,两年内不得提拔,并严肃追究责任。驻村干部有被责令召回的参扶单位,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对该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4.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表彰、提拔重用、评定职称、 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受到处分的,立即召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视情追究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见效。市级要成立由组织部、纪委(监委)、宣传部、农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成的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定期研判、督查指导、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工作精准。市委组织部、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具体牵头协调,加强定期沟通、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做好有关工作。其中,第一书记选派管理以组织部为主,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配合;工作队员选派管理以乡村振兴局为主,组织部、农办、农业农村局配合。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半年至少到村调研指导1次,充分运用派出单位力量和资源支持乡村发展。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驻村工作队各项保障措施,守住政策和纪律红线。把选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选派任务、选派把关不严、跟踪管理不力、支持帮扶力度不大、人员待遇保障不落实的单位,由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强化支持保障

1.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继续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每年 各不少于1万元工作经费。驻村工作经费由市级统一、按时拨付至镇(街道),由镇(街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核报核销。

2.健全鼓励激励机制。①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由市、镇(街道)提供必要工作和生活条件(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保障);②派出单位参照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驻村干部生活补助;③交通补贴按照所驻乡镇(街道)距离城区远近,划分不同档次,给予驻村干部交通补贴;④市委组织部每年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安排1次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按政策规定报销医疗费;⑤派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发放通讯补贴;⑥ 严格落实干部带薪休假制度,对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年假且次年无法安排补休的,按规定足额发放未休假补助;⑦对在驻村工作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家属,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⑧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派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慰问补偿金。以上费用列入派出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3.健全关怀培训机制。①派出单位负责人要经常与驻村干部 谈心谈话,每年至少组织2次走访慰问,了解思想动态,解决后顾之忧,促进安心工作,激励担当作为;②分级负责开展培训, 市级每年对驻村干部轮训一遍。

(三)切实改进作风

各级各部门要发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力戒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认真扎实做好选派管理工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干部在乡村振兴一线岗位锻炼成长,接地气、转作风、增感情。 通过驻村工作考察识别干部,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优先重用, 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胜任或造成不良后果 的及时调整处理,树立鲜明导向。要运用容错纠错机制,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工作中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失误偏差和负 面影响,依法依规从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切实调动其工作积 极性。市驻村队伍管理办公室要加强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每年年底开展一次 “两优”(乡村振兴优秀案例展示和优秀驻村干部事迹报告)大会,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市优秀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并进行宣传,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