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神木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神木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2023年底衔接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将乡村振兴局等单位13个项目共计1037.7万元资金予以收缴,重新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现将下达文件予以长期公告,欢迎监督。
公告单位:神木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举报电话:12317、0912-8332646
通讯地址:神木市水利大楼708室
附件:
神巩衔发【2023】14号-调整使用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