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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神木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县级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神扶办发〔2017〕29号

各有关镇(办)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脱贫攻坚工作进度,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神政协发〔2017〕11号《关于2017年度政协委员提案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的函》的意见,现将政协委员提案专项资金安排项目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严格按照政协委员提案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设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内容,严格按照《神木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项目。

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神木县涉农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三、验收及资金兑付:项目开工后可按施工进度预借部分建设资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扶贫办组织财政、审计、发改、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综合验收,验收合格按县级报账程序兑付项目资金。

专此通知

附件:神木县2017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神木县扶贫办 神木县财政局

2017年6月21日

神木县2017年县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