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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印发《神木市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7-11-17 14:35

各镇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经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现将《神木市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7年11月14日

神木市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金融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把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金融支持贫困农户增收为核心,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发挥金融资源的杠杆撬动作用,精准缓解金融扶贫精准度不高、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提升贫困对象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帮助贫困人员加快脱贫。

(二)基本原则

1.综合推进,重点突破。既要统筹兼顾主要任务,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针对制约金融扶贫深入开展亟需突破的瓶颈,率先试验,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2.整合资源,拓宽渠道。整合扶贫专项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资源与金融扶贫资金相匹配,拓宽扶贫开发资金支持渠道,促进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的投放。

3.市场运作,风险可控。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信贷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完善金融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机制,设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完善信贷程序,强化信贷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贫困人口覆盖率,全面提高贫困群众的获贷率和受益率,力争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享受到金融扶持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金融扶贫模式

围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和“党组织+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贫困户)”五联经营模式与“土地入股、代资入股、资源入股、管理技术入股、集体资源入股”五种参股模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除外)分红增收的金融支持扶贫模式,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贫困户为承贷主体,将所贷款通过合作社注入到企业,每年按照6%-8%进行固定分红;二是企业为承贷主体,将所贷款总额按照每户五万元的比例分解到贫困户名下,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给贫困户分红到户。

(二)扩大融资规模

1.增加贷款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存贷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大信贷投放。脱贫攻坚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用资金80%以上用于当地。要认真落实与各级扶贫等部门合作协议,加大对神木扶贫开发的投入。

2.宏观调控释放资金定向用于扶贫开发。金融机构做好支持扶贫开发的台账建立工作,确保定向降准、提高宏观审慎评估的容忍度等,尝试定向释放的可用资金100%用于扶贫开发。

(三)推进金融精准扶贫

3、运作模式。市级财政扶贫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作担保,由市财政设立财政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注入承贷银行或担保公司,支持贫困户及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贷款利率采取财政贴息方式,贷款利率6%,财政贴息4.75%,承贷主体承担1.25%。政府贴息时限至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即2020年底(可提前还款)。

(1)采用“担保基金+企业(龙头企业或大型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银行+镇办+贫困户”的模式。贫困户作为贷款主体,单户最高贷款限额5万元,由镇办筛选有能力、有潜力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贫困户自愿入股的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分红。政府贴息资金每月由市财政局负责划拨到承贷银行,贷款到期后,由入股企业偿还贷款本金。

(2)采用“政府+担保基金十银行+镇办+企业(龙头企业或大型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贫困户”模式。企业作为贷款主体,由企业按照贷款规模带动贫困户脱贫,即“企业+贫困户”脱贫模式,贫困户既享受产业发展技术指导并享受一定分红,分红协议由企业、镇办党委、村党支部、贫困户四方签订,保证贫困户分红利益。贷款企业由各镇办审核,根据企业资产测算和支持贫困户户数确定贷款额度,单户最高贷款限额2000万元。政府贴息资金每月由市财政局负责划拨到承贷银行;企业承担的利息由企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到期后,由承贷企业偿还贷款本金。

(3)采用扶贫贷款风险共担模式。党组织、市级财政、扶贫部门要切实把关,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做好“公司+贫困户”金融扶贫模式小额信贷风险和不良贷款认定工作,对贫困户扶贫贷款本金和利息产生的不良金额,由政府与承贷银行按照7:3比例分担。政府承担部分从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扣除。对于高出基准利率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以企业为承贷主体的,可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对企业扶贫贷款本金和利息产生的不良金额,由担保公司与承贷银行按照7:3比例分担。

4.贷款程序。贫困户或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经镇办审核,市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审查后,通过市承贷银行贷款。

5.贷款用途。各镇办自主选择有能力、有潜力的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贫困户入股的形式予以投资或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也可结合镇办实际,探索扶持贫困户增收的其他途径。也可结合镇办实际,探索扶持贫困户增收的其他途径。鼓励支持贫困户利用个人贷款自主创业或发展其他致富产业。

6.贫困户分红。在公平公正保证各方权益下,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不低于入股金额的6%给贫困户分红。贫困户在贷款期限内逐年享受资金红利,并由各镇办作为监管主体,保证贫困户应得利益。

(四)创新金融模式

7.“小额信用贷款+贫困户”模式。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结合政府建档立卡工程,加快信用村、信用镇办建设,结合互助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等中间载体,优先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采集信用信息和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完善评级授信与风险防控措施,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完善差别化定价体系,充分发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续简便,贷还灵活的优势,支持贫困户生产经营。改变贫困户小额贷款担保金为抵押金,抵押金在其贷款还清后予以返还。

8.“创业促就业贷款+贫困户”模式。将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结舍全市发展规划,将贫困家庭纳入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范围,按不同地域特点规划经济类作物、养殖畜禽等商品转化率高的农产品项目,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以产业发展引领贫困对象创业。

(五)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9.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金融服务水平。加强政策扶持,支持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服务点相互依托建设,促进服务点资源高效利用。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支付服务市场,填补其基础金融服务空白。

10.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第一书记”、致富带头人、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贫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电子信用档案。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办”评定与创建,鼓励发放无抵押免担保的扶贫贴息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

11.重视金融知识普及。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完善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优化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机制。建立神木市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市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人民银行、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加强监测考核,强化政策导向。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的统计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并适时通报。加大对金融扶贫工作考核,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纳入金融机构参与扶贫开发的考核指标,其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差异化监管及费用补贴的重要依据,促进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三)加强总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依托金融营业网点和村组、社区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政策宣传,增进贫困户对精准脱贫金融服务政策的了解,增强其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梳理、总结精准脱贫金融服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于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