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乡村振兴 / 巩固衔接政策 / 正文

神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神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神脱贫发〔2020〕14号

各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

为确保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有序推进,按照榆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榆林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榆脱贫办发〔2020〕9号),结合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神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神发改科技发〔2020〕218号)要求,决定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开展成效考核,并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总体要求

依据榆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方案》(榆政办〔2019〕15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纳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考核权重占考核对象脱贫攻坚考核总成绩的30%。考核工作由市发改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牵头组织,由市发改科技局具体实施。每年下达年度考核任务计划指标,按月实行台账管理,按照百分制考核折算后计入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考核总成绩。

二、考核范围

(一)镇街(4个):花石崖镇、迎宾路街道办事处、栏杆堡镇、万镇镇。

(二)市牵头部门(6个):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市配合部门(14个):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市工贸局。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安置点后续扶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工作保障等,重点是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1.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情况,补齐安置点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垃圾处理、通讯、便民服务等配套设施。

2.产业培育: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相关产业培育项目。

3.就业帮扶:配合人社局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掌握有劳动力家庭的基本信息,筛选适合岗位提供给贫困劳动力,并跟踪掌握自主择业创业搬迁劳动力的实时动态。

4.基层党建:全面采集安置点党员信息,建立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党员花名册,纳入安置点党组织管理,并积极开展“三会一课”等党员活动。完善安置点党群活动中心,总结党建示范阵地的经验做法。

5.设立专人及时完善更新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单独易地扶贫搬迁有关产业就业信息台账。

6.督促指导镇街对口行业工作落实情况等。

7.资金投入情况,服务业发展、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向搬迁安置点倾斜。

8.宣传报道情况,打造后续扶持工作亮点,宣传推广。

9.问题整改情况,做好各类问题整改工作。

10.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牵头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配合完成情况。

11.其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有关工作。

四、考核实施

(一)考核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二)后续扶持工作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和年终综合考核工作机制。

1.季通报。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对各镇街每季度工作进展、工作特点和存在问题,形成通报材料,于下季度首月20日前以后续扶持组名义进行通报。第四季度通报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2.年终综合考核。由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对各镇街、6个市牵头部门、14个市配合部门进行综合考核。

(三)季通报、年终考核结果同步呈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

五、综合评价

(一)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市发改科技局依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结果,采用加权计分的方式量化形成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二)对市相关部门: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

(三)对镇街人民政府: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季度点评权重30%、年终考核权重70%。

(四)考核对象出现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重大决策不力,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报的,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发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中出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形,考核对象年度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算。

附件:神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迎宾路街道办事处成效考核指标评分表.xlsx

神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市级相关(配合)部门成效考核指标评分表.xls

神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市级相关(牵头)部门成效考核指标评分表.xls

神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