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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25 08:58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适应新常态统计工作,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有效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统计基础工作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应配备适应统计需要的计算机设备,并提供安全、畅通的上网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落实好统计资料的填报、审核、交接制度。

(二)完善统计管理制度

1.建立镇办综合统计制度。各镇办辖区内的农业、工业、建筑业、贸易业、科技、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等数据统计一律纳入所属镇办统计范围,由镇办统计办公室按市统计局有关要求搜集、整理、汇总后上报。

2.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开竣工备案制度。要求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凡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在开工前须到市统计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入统备案手续,并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于项目立项前将相关情况整理汇总后报市统计局。

3.规范“四上”单位入统制度。各镇办、部门和园区要在市统计局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及时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包括工业企业、批发贸易企业)、500万元以上法人零售单位、20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的有关统计资料上报市统计局,由市统计局向榆林市、省、国家统计局报批认定。认定通过后即为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统一纳入企业联网直报统计范围。凡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必须纳入统计。对实际经营地在神木,但注册地不在神木的企业和已满足“四上”入统条件,如未申报入统企业,不得享受各类奖励政策。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镇政府(办事处)要明确由党委成员分管统计工作,单独设立统计办公室,根据区域经济总量、工作任务,合理配置公益性岗位的专职统计人员,其中城矿区镇办应配置专职统计人员2-3人,农业区镇办应配置专职统计人员1-2人。市发改、工贸、住建等部门,须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员,并明确1名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各工业园区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统计员,并明确1名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各村(社区)要接受所属镇办统计办指导,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完成好上级安排的各类统计调查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行业统计意识,在市统计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任务如下:

市发改局:负责全市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监管工作;做好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扶持培育工作,制定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力争当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不少于上年新增数;按月向市统计局提供项目核准、备案和进展情况。

市工贸局: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指标的监管工作;督促归口管理的企业单位向市统计局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做好非能源、电力、载能、化工及化学产品等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制定新进“四上”工业企业奖励措施,力争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不少于上年新增数;通过“集中收银”等方式,重点解决全市大型建材市场、批发商贸城、家具城等场所难入统的问题;调查全市电子商务运营情况并做好入统工作。

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能化产品等主要工业产品生产的监管工作;督促归口管理的企业单位向市统计局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做好煤炭开采、洗选行业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和中小企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监管工作;督促归口管理的企业单位向市统计局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统计数据;摸清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底数,做好农副产品加工等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全市重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对重点企业实行定期监测,对经济走势提前做好综合预测、预判、预警分析;做好新增“四上”企业入统工作,定期向市政府通报“四上”企业变动情况;组织开展对企业统计业务的培训,指导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炼焦行业的监管工作;督促归口管理的企业单位向市统计局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统计数据,指导达到入统条件的兰炭企业及时入统,做好兰炭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做好炼焦行业的技改项目统计工作。

市人社、卫计、教育、民政、环保、文广、水务、科技、旅游、公安部门:督促归口管理的企业单位向市统计局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做好归口行业内规上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和扶持培育工作;提供本行业相关统计资料。

市农业、林业、畜牧部门:承担农业、林业(果类)、畜牧业、渔业统计工作,定期向市统计局提供全市农、林、牧、渔业投资项目相关资料。

镇办、园区: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全市企业的入统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管理。市统计局作为全市统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定期对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管理,由市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重要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有关部门确需对外发布的重要数据应及时报市统计局备案。

(二)加强督查。市政府将统计工作列入部门专项考核。市统计局建立日常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巡查、稽查和执法检查,对部门统计工作、数据质量、报送时间、统计档案等情况进行考核,对统计工作开展不力、数据报送不及时、数据质量不高的单位要定期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加强组织保障。各镇办、各部门、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积极支持市统计局开展工作。市统计局开展信息化建设、统计科研及统计普查、大型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为提高各镇办、部门、园区和企业广大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对在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统计机构(组织)和统计人员予以通报表扬。

四、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一)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市统计局要充分发挥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制度,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的预警、预测分析,为市委、市政府与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客观、便捷、全面的统计服务。

(二)不断拓展统计服务领域。市统计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年中心工作和目标要求,及时完善统计主要经济指标信息资料和全市分类比较分析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对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专题调研,并及时提供各季度、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强化统计科学研究。市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统计科学研究在统计工作中的前瞻、引领和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大统计科研投入,充实研究力量。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统计改革创新的前沿问题开展研究,为完善统计制度、组织统计调查、开展统计监测评价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撑。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