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在即,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安全意识
春季是校园食源性疾病的高发时段,各市场所、执法大队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强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督促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切实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重点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彻底查清食品仓库,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全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突出检查重点,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结合辖区特点,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托餐机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食品原料来源是否正规、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加工过程及留样是否规范、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不得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提供的食品品种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严厉打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严禁经营者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
四、持续推进智慧监管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积极推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并全部接入省局平台。全面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实际应用,充分发挥智慧巡查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
五、加强培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组织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围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个人卫生管理、食物中毒防控、制止餐饮浪费等内容,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与食品安全操作水平。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提高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营造食品安全宣传良好氛围。
六、加强应急处置,防控重大事件
要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认真检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的落实情况,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确保联络畅通,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置,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
七、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和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倡导学生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正确的消费理念。要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升在校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自觉识别、抵制不良食品的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全市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各市场所、执法大队请于3月5日前将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联系人:王永 联系电话:15771848125
附件: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附件 | ||
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一、基本情况 | 合计 | |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
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家) | ||
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托幼机构食堂(家) | ||
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家) | ||
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校食堂(家) | ||
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学校食堂(家) | ||
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
其中:视频式展示(家) | ||
互联网式展示(家) | ||
辖区内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供应的学校数(个) | ||
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校(个) | ||
其中: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学校数(个)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
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 ||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
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家) | ||
二、督促整改情况 | 合计 | |
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三、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 合计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监督检查数(户次)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刑事立案数(起) | ||
开展宣传培训(次) | ||
受教育人数(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