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性质: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执法范围:神木市
办公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煤炭综合服务大楼西五楼
邮编:719300
办公电话:0912-8312398
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
神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神木市大柳塔市场监管所;
神木市孙家岔市场监管所;
神木市尔林兔市场监管所;
神木市店塔市场监管所;
神木市滨河新区市场监管所;
神木市麟州市场监管所;
神木市西沙市场监管所;
神木市锦界市场监管所;
神木市高家堡市场监管所;
神木市大保当市场监管所;
神木市沙峁市场监管所;
神木市马镇市场监管所。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上述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神木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及注册登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直销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查处各种违反食品安全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打假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合同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商品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广告、拍卖、网络交易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等。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部门规章
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三)地方性法规
1.《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2.《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3.《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
五、行政执法程序
(一)行政处罚流程图
1.简易程序:(适用情形)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普通程序:
3.听证程序
(二)行政强制流程图
1.行政强制措施法定期限: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强制执行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或者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执法机构信息
八、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九、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