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总则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有效预防事件发生和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以及《神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神木市辖区内食品安全环生产加工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情形,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对人有危害的事件,应急处置适用于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五、事件分级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1.一般事件级别(Ⅳ级):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2.较大事件级别(Ⅲ级):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设区市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3.重大事件级别(Ⅱ级):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4.特别重大事件级别(Ⅰ级):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5.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29人以下,危害程度较轻的;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张怀明(局长)
副组长:张 斌(副局长)
李继新(副局长)
贺 荣(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王小林(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成 员:闫爱平(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柳塔分局局长)王文武(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麟州所所长)
袁华英(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马镇所、锦界所所长)
奥 飞(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河新区所所长)
王亚平(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沙所所长)
温胜利(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保当所所长)
温玉金(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孙家岔所所长)
贾 军(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家堡所所长)
王 峰(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峁所所长)
李鲍全(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尔林兔所所长)
郭 瑞(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贺引军(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办公室主任)
折海平(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股股长)
马晓霞(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股股长)
王晓梅(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协调股股长)
赵俊妮(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股科员)
负责事件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工作。
(二)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1.事件调查组
事件调查组由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相关基层所成员组成。
(1)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本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对涉及幼儿园及学校食堂等重点监管单位的要及时联系教育部门;汇总信息并对事件发展情况进行通报,组织撰写总结报告。
(2)负责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收集材料,根据事件的事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蔓延。
2.后勤保障组
由局办公室负责,为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车辆、应急物质、财务保障和通讯信息保障;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支持,发布事件信息。
(三)乡镇级食品药品协管员应急反应要求
各镇街食品药品协管员要在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负责配合市局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二、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1.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确定重点监测单位和环节,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状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监管工作重点。
2.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及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总结食品安全风险规律,及时作出消费警示。
3.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事件和隐患的举报,以及食品提供者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件上报职责的行为。对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作出警示。
(二)预警
1.市局根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测信息,食品安全事件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2.市局根据事件事态发展向市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做出预警。
(三)报告制度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市局在市政府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和其他报告。
1.初次报告
尽可能包括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的单位、联系电话、地址、事件发生时间、事件涉及的人数、可疑的食品、主要临床症状和病人所在的医疗机构等,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其他报告
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或市公安局等部门报告
三、应急响应及终止
(一)响应启动
1.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按要求做好信息报告。根据食品安全事件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提请市政府和市场监管局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质支持。
2.事件处理超出本局应急处理范围或者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和事件严重程度,建议市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建议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紧急处置
受理有关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在接到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应急处理工作各小组立即按职责开展工作,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开展工作。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监督执法人员赶赴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现场,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跨市、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置,由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三)响应终结
发生在市境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在参考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终结本局应急响应的决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四、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调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除了查明事件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情况,并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落实防范及整改措施
对于事件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件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市局对事件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三)总结报告
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局应认真总结事件处理经验、教训,改进工作的措施,完成应急处理总结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局负责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发布等工作。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市局要协调卫生系统立即启动医疗救治。救治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三)人员保障
市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事件处置。
(四)技术保障
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质保障
市局要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市有关部门全力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和资金,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六)应急演练
市局要在市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突发公共事件演练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传教育
市局要会同各镇街、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和能力。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