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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肉类食品企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14 15:54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提升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供应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现将《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肉类食品企业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关于印发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期间肉类

食品企业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肉类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供应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局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监管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肉类食品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帮助企业梳理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食品生产安全底线,确保我市供应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食品安全。 

二、工作时间及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赛事结束

范围: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速冻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肉类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制度执行和人员管理。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考核合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严格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保持加工、贮存和厂区等清洁卫生。加工区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应当平整、无破损、污垢,加工贮存设备、工具等物品及时清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定期维护加工、贮存设施设备,使用食品级润滑油,定期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设备。贮存、转运原料和产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速冻肉制品生产企业要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速冻库、冷冻库和运输车辆,速冻库的温度、速冻时间、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及冷冻库的温度控制应按照速冻食品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3.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制定并实施原辅材料控制要求,建立稳定的原辅材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16868),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

4.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措施,并配有相关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严格依据GB2760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生产环境控制和手部清洗消毒、食品接触面清洗消毒。生产加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认真做好关键环节信息记录。加强产品包装控制,真实合规标注标识。企业要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防止肉制品生产过程受到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坏。

5.严把检验检测关。加强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检测,根据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合理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和频次,保持原始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对生产加工和贮存过程用于检测、控制、记录的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设备进行定期校准。

6.加强贮存运输销售管理。加强原辅料和产品的贮存管理,符合冷冻、冷藏温度要求,有专人保管和领用出库记录。严格按照《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20799)要求,加强销售管理,需冷冻、冷藏贮存的肉制品的设施和设备应能满足相应的温度要求,并做好温度记录。速冻肉制品成品贮存温度应保持在-18℃,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运输时箱内温度必须保持-15℃以内运输过程中产品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低温陈列柜内产品的温度不得高于-12℃,产品的贮存与陈列应与未包装的冷冻产品分开。

7.加强食品安全自查。企业应定期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表。

(二)加强对肉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1.加强肉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各所根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情况对肉类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肉制品温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2.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引导肉类食品生产企业自建或者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场,鼓励企业采用“进厂(场)监督”、供应商审核等方式,督促养殖厂(场)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严格落实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合同约定,督促屠宰、运输、仓储环节相关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肉品质量安全。加强肉类食品销售管理,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运输配送、贮存销售,需冷冻、冷藏贮存的肉类食品的设施设备应满足相应温度要求。

3.加强肉类食品监督抽检。开展肉类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性指标开展监督抽检,对兽药残留、动物源性成分等指标开展风险监测。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要依法处置。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本辖区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肉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的上报查处。

(二)加强工作总结。各所要严格按照要求,将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食材供应企业及肉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况、主要做法、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典型案例和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于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赛事结束后,将总结报告的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食品生产股

 

联系人:马小霞  贾梅梅     邮箱:7239009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