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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健用品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

 

 

 

 

 

 

神食药监发〔2016〕71号

 

神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保健用品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食品药品稽查队、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用品管理,整顿和规范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局办公厅《关于“陕健用证字”产品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法函〔2016〕650号)及省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保健用品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6〕125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县当前保健用品市场存在的问题,我局决定2016年10月17日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健用品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刘媚         联系电话:0912-8395054

 

 

神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7日


神木县保健用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保健用品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保健用品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6〕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以净化我县保健用品经营市场为目标,以保健用品经营企业为重点,用三个月时间,彻底消除我县范围内保健用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二、 重点内容

(一) 打击保健用品违法经营行为

主要侧重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营假冒保健用品文号的;二是经营来源不明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保健用品;三是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用品的。

(二) 打击保健用品非法宣传行为

主要侧重以下二个方面:一是在保健用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宣称保健用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二是虚构保健用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三、 组织机构

为加强保健用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县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郝建军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贺荣队长、吴文才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及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业务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 工作步骤

(一) 检查整治阶段(10月17日至10月31日)

按照《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陕西省保健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组织开展辖区内保健用品经营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对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保健用品专卖店和超市药械柜台进行重点检查。

(二) 案件查办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镇所及稽查队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做好辖区内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县局要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督导,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三) 规范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镇所及稽查队要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查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县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总结一些好经验,推广一些好做法,进一步完善保健用品经营监管方法,不断创新监管模式,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此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检查走过场、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网络、客户端、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保健用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保健用品市场秩序良好氛围。同时,要严格按照新闻宣传工作要求,规范信息发布。

(三)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报送。各镇所及稽查队要加强沟通协调,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应于12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