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食药监发〔2016〕68号
神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神木县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为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净化药品市场,根据省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陕食药监办发〔2016〕121号)文件精神,现将《神木县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日常工作,认真开展好此项活动。为充分展示活动开展情况,请食品药品稽查队,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媒体报道、文字、图片、视频)电子版报县局综合业务科,并于2016年11月2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电子版上报县局。
联系人:刘 媚 联系电话:18791222900
邮 箱:982676703@qq.com
附件:神木县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
神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
神木县2016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水平,营造安全用药、珍爱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国家总局相关要求,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过去五年,安全月紧扣公众关注热点,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注重安全用药宣传实效,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切实开展好我县今年安全月活动,特将本次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 活动目的
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广大人民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维护好全系统监管为民的良好社会声誉,推动全县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康发展。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月活动分以下几个步骤展开:
第一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10月8日至10月10日)
做好活动月的动员及准备工作,召集食品药品稽查队及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召开动员大会进行活动部署,保证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环节责任的落实,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组织落实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
加强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培训与管理。重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贯彻有关法律条文和政策导向。加大对执业药师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在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指导与宣传,督促药品安全宣传栏,宣传横幅、标语等全面上墙。
结合日常监管,在公共场所开展安全用药的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养成严格遵医嘱和按药品说明书用药的习惯,引导消费者理性选购保健食品。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第四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大对国家总局出版的《走出国人用药误区》及药品安全知识微视频、微动漫等权威科普内容的宣传推广力度,广泛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知识。积极鼓励组织中小学踊跃参与全省开展的“校园食药安全知识伴我健康成长”征文比赛,营造食药安全从学生抓起的良好氛围。
组织辖区内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积极报道安全月重点活动及重要信息。向群众公布县局安全用药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热情服务群众并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三阶段: 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至11月2日)
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与分析,找出现在药品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形成安全用药月活动的总结报告。
三、宣传重点
1、宣传贯彻药品使用、经营和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增进公众对药品使用、经营有关情况的了解。
2、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混淆保健食品和药品概念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
3、宣传儿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提升全民安全用药意识和水平。
4、加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和违法企业曝光力度,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利益。
四、活动要求
1、全体成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加活动,严格按照计划时间安排活动,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
2、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动员和引导社会团体、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等积极参与,坚持以群众喜闻乐见为活动设计原则,开展贴近公众需求的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技术提升科普宣传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3、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将安全月活动成果及时上报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