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稽查队,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相继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但部分学校仍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岗前健康检查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执行不到位,餐饮具洗消不彻底,食材加工前不认真检查食材的安全性等现象。为进一步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就加强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主动性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万千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学校食堂建设不标准,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仍有存在,校园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各辖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以兜牢底线为己任,自觉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牢牢记在心头,紧紧抓在手上,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深化隐患排查,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能力
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向学校提供送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一是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并运转高效;饮用水、库存食材、环境卫生是否安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考核等制度是否落实。二是严查学校周边“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违法行为。三是公开学校行政许可、食材来源、检查抽检和校外托餐等监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一户一档”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规定整改时限,逐一督促整改。五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夯实主体责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辖区要夯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夯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规范要求,加强用水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采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的要将管道末稍水排净,有自备井和二次供水设备的,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渗漏和有害物质污染,启用时要对井水进行消杀、检测。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更要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还要严格核查供餐单位资质。
四、创新措施,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快检室或引进第三方快检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年底前所有学校食堂要全部实现“明厨亮灶”,鼓励学校食堂建设先进“阳光厨房”,通过互联网与社会对接,实现学校食堂实时公开的社会化监督模式。
五、加强环境卫生检测,杜绝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加强对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重点是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情况,及时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风险隐患通报相关部门。要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指导,积极组织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专门培训,指导学校加强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培育学生健康饮食习惯和科学饮食理念。
请各辖区于9月11日前将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总结、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和未开展“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清单(见附件2)报送至餐饮股。
联系人:张婷联系方式:353574638@qq.com
附件:1.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2.未开展“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清单(不含幼托机构)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6日
附件1
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 食堂 |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
幼儿园 | 中小学 | 高校 | 合计 | |||
基本情况 | 辖区内实有数量(家) | |||||
其中: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家) | ||||||
自行经营的主体数(家) | ||||||
承包或委托经营的主体数(家) | ||||||
实际检查经营主体数(家) | ||||||
其中:持证主体数(家) | ||||||
无证经营数(家) | ||||||
监督抽检(批次) | ||||||
其中:不合格数量(批次) | ||||||
合格率(%) | ||||||
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家) | ||||||
未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家) | ||||||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未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数(家) | |||||
未落实食品经营者自查制度单位数(家) | ||||||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单位数(家) | ||||||
未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单位数(家) | ||||||
未按规定对餐食进行留样单位数(家) | ||||||
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单位数(家) | ||||||
合计(家) | ||||||
整改落实及立案查处情况 | 约谈责任人(人次) |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 ||||||
立案数(件) | ||||||
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张) |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
取缔数(家) |
注:高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附件2
未开展“明厨亮灶”学校食堂清单(不含幼托机构)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日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学生数量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