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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国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按照省局要求,现将涉及我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神木市荣乐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标示为神木市荣乐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的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7L/桶),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将其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神木市荣乐源纯净水有限公司并对其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2020年5月28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7L/桶),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神木市荣乐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神木市荣乐源纯净水有限公司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整改措施如下:1.制水间到灌装间的所有管道进行了更换;2.购买更换了制氧机;3.灌装机的冲洗管路进行了全面疏通;4.外洗机更换了清洗毛刷;5.石英石、活性炭、pp棉等滤料全部更换。

二、神木市李家畔圣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纯净水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标示为神木市李家畔圣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的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7L/桶),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在收到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将其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至神木市李家畔圣泉纯净水厂并对其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公司2020年5月28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7L/桶),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

神木市李家畔圣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水厂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神木市李家畔圣泉纯净水厂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整改措施如下:1.更换所有管道;2.对相关人员技术和知识进行培训指导;3.纯净水送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合格后销售。

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