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01 | 神食药监食罚〔2017〕2002号 | 神木县老呼粉条销售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神木县老呼粉条销售部 | 612722605120667 | 呼春郎 | 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依据《陕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没收违法经营的粉条;3.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2017年10月16日 | 神木市食品药品稽查队,2017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