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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公告

一、参保缴费对象

凡具有神木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集中征缴期

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每年缴费设有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9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特殊人群缴费档次及金额请咨询当地社保、税务部门。

四、缴费渠道

(一)正常缴费渠道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由当地县(市、区)税务局组织,各镇(办)负责落实。鼓励参保人通过网上缴费渠道进行自助缴费,缴费成功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即可作为缴费凭证。部分便捷缴费方式如下:

线上缴费渠道:“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光大银行的“微信云缴费”、“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中国银联的“云闪付”APP、支付宝、农商银行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以及建设银行二维码缴费。

线下缴费渠道: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的各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和智能终端缴费渠道。

(二)补缴渠道

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需要补缴以前年度欠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使用陕西养老保险APP进行补缴申报,税务部门数据同步后,即可进行缴费。

五、缴费票据

根据缴费渠道,个人需保存以下资料可作为缴费凭证。

1.缴费人通过“陕西养老保险”APP、合作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微信、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即可作为缴费依据。

2.缴费人使用商业银行自助设备、智能终端缴费的,机打票据即可作为缴费依据。

3.缴费人在商业银行柜台缴费的,商业银行出具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缴费常见问题解答:

01.为什么要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规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城乡居民共享统一的政策标准、共用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从而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02.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任务是什么?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03.不参保、不缴费,年老时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结束了试点工作,符合规定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上都领到了养老金,就是说不必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都领取了待遇。此后,如果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到60岁时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0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吗?

一是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贴,多缴多补。具体补贴标准为年缴费100元到500元的,按照缴费额度等额补贴;年缴费500元以上的补贴500元;缴费补贴除省、市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县财政全额承担。补缴年度不享受财政补贴。各级财政进口补贴计入个人账户。

二是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的养老保险费。独/双女户、一户多残人员,由县财政代缴500元/年;重度残疾人,本人可不缴费,由省财政按照最低标准代缴100元/年,县财政代缴400元/年;三级残疾人,由市、县财政按比例代缴500元/年;四级残疾人,由本人任选一个缴费档次(500元及以下),个人缴纳50%,市县财政按比例代缴50%;符合陕人社发〔2014〕51号文人员本人缴费200元,省、市、县财政补贴2000元,符合陕人发〔2014〕51号文残人员本人不缴费,由省、市、县财政补贴2200元。

三是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本人任选一缴费档次,省、市、县三级财政为其代缴50元/年 (陕人社发〔2017〕60号文) 。

四是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0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0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何确定?

年满60周岁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175.5元。另基金会每月补贴75元,按季发放。

07.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截止2015年4月20日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待遇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为170,年满60周岁后不做调整。

08.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09.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时年龄已超过45周岁,无法缴满15年怎么办?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10.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剩余可以依法继承,此外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1000元。

11.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是否可以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12.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应注意哪些问题?

神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于2009年起实施,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1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从何时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4.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到哪里办理?需携带哪些资料?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需登陆“陕西养老保险”APP,点击“我要领取”按扭,填写相应内容,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完成“申请领取”,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会按规定将待遇发放到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参保人员自己及亲友无法完成相关操作的,可通过村(居)委会养老保险协办员、镇(街道)养老保险经办员、县养老保险经办员协助完成。

15.未通过资格核对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有什么影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对未通过资格核对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进行暂停发放的处理,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16.什么情况下应终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缴费人在实际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联系当地社保或税务部门解决。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服务热线0912—832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