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农村孝善养老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神木市农村孝善养老扶贫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孝善养老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孝善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用,贯彻落实“6+6”扶贫扶志工作法,落实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创造多位一体的脱贫攻坚工作格局,切实解决贫困老人的脱贫问题,预防和杜绝子女推卸责任,把老人推向政府养老的非正常现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子女尽孝是人伦之始,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行孝善养老活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旨,将“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在全市形成家庭孝心养老、社会行善敬老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见贤思齐,争做孝善子女、慈善楷模;在全市建立完善老有所依、代代传承的“孝善养老”社会扶贫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孝善养老促脱贫为导向,以解决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为目标,以宣传弘扬孝善文化为抓手,在农村深入开展孝善养老工作,形成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实现农村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面向全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和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农村老人(子女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公职人员除外),由子女根据个人意愿,为老人交纳“孝心赡养金”。镇级“孝善基金”按季度发放“孝善养老金”,在子女交纳“孝心赡养金”的基础上给予20%的奖励补助。
三、工作措施及实施程序
(一)广泛宣传发动。召开村“两委”会议、群众代表会,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联席会、培训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详细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老年贫困户及群众代表座谈会、老年子女动员会等不同形式的会议,深入开展宣传发动。
(二)成立组织机构。市上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扶贫工作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宣传、扶贫、财政、民政、司法等部门为成员的孝善养老扶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镇街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孝善养老扶贫工作实施,并对村级孝善养老扶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村设立“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负责对村内孝善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推选德高望重的村民担任理事长,慈善老人、孝心子女、爱心人士代表为理事,负责“孝心赡养金”的收缴、公示等工作。
(三)设立“孝善基金”。以镇街为单位设立镇级“孝善基金”,按照每位老人每季度60元至120元标准列支“孝心奖补金”。市财政根据镇街实际需要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资金由镇村负责筹集,可通过吸纳企业、爱心人士、社会各界捐助捐赠获得。镇街设立“孝善基金”专户,负责“孝善基金”的管理。
(四)对象认定。
1.本人申请。老人及其子女共同填写《神木市孝善养老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老人及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老人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资格审查。村“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对申请老人年龄、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是否为财政供养公职人员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3.民主评议。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老人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纳入孝善养老扶贫的老人名单。
4.镇村公示。村级民主评议确定的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员名单、会议记录原件各村留存,并将名单及会议记录复印件,报所在镇街留存。镇街对各村初步确定的老人家庭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各村人员名单汇总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季度向市民政局报送参加孝善养老扶贫老人名单及“孝心赡养金”的交纳情况。
(五)签订“孝善养老协议书”。村“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与参加孝善养老扶贫的老人及其子女共同签订“孝善养老协议书”,明确交纳“孝心赡养金”的金额、交纳方式及各方责任义务。
(六)交纳“孝心赡养金”。参加孝善养老的老人子女,按照每位老人每季度300元或600元的标准(具体数额由老人及其子女根据老人赡养需求和子女承受能力商定)为老人交纳“孝心赡养金”,每个子女应交纳数额由老人及子女商定,可多个子女均缴,也可一个子女代交。“孝心赡养金”由村级“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收取,按季度上缴镇级“孝善基金”,交纳情况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
(七)发放“孝善养老金”。子女交纳“孝心赡养金”的老人,镇街按季度向市民政局上报名单及交纳情况,市民政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向镇街下达市财政所承担的“孝心奖补金”的50%资金。镇级“孝善基金”将市财政下达资金及镇级自筹资金按子女每季度交纳“孝心赡养金”20%的比例给予孝心奖补。镇级“孝善基金”按季度将“孝心赡养金”和“孝心奖补金”打入老人的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
(八)对象退出。
1.老人去世的,由村委会上报镇街备案退出;
2.家庭自愿退出的,经老人、子女共同申请,村委会审核,报镇街备案后退出;
3.子女参加工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公职人员的,经村级审核后告知老人及其子女退出,并报街镇备案。
(九)建立长效机制。村级“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负责在村内显要位置每季度公布一次“孝心赡养金”交纳及“孝善养老金”发放情况,建好各类捐赠、交纳、发放台账,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大力宣传农村孝善养老典型,尤其是赡养贫困老人的典型,对其事例进行广泛宣传,有“爱心超市”的村,可给予爱心超市积分奖励,充分发挥孝善养老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凝聚孝善养老的正能量。镇街党(工)委、政府结合“孝子”“孝媳”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孝善之星”评选活动,对孝善养老先进个人、优秀“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积极支持孝善养老的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孝善养老扶贫工作是孝老爱老、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光荣传统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机结合,是切实解决众多老年贫困人口脱贫和防返贫的重要举措。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快速行动,让更多贫困老人尽快享受到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关爱。
(二)拓宽渠道,长效发展。多渠道筹集“孝善基金”,通过各级专项扶贫资金解决一点,扶贫产业项目收益投入一点,慈善捐款资助一点,帮扶部门帮助一点,社会企业、爱心人士捐赠一点等各种方式,逐步建立孝善养老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台账,加强监管。各村要建立孝善养老扶贫工作台账,建立定期检查和调度制度,力争对所有子女有赡养条件的贫困老人不落一人,推动孝善养老扶贫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运行。镇街孝善养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孝善基金”和孝心赡养金的账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公示公开,阳光操作,确保资金透明、安全、高效,钱清账明。
(四)统筹配合,齐抓共管。孝善养老扶贫是促进乡村文明建设、助力脱贫攻坚的综合性工作,镇街扶贫办、民政工作站、财政所、司法所等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为孝善养老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政策、法律、信息等方面的支持。
附件:1.神木市 村孝善养老协议书
2.神木市孝善养老申请审批表
附件1
神木市 村孝善养老协议书
被赡养人(父母):
赡养人(子女):
村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理事长):
为推动孝善文化助力脱贫攻坚,贯彻落实“6+6”扶贫扶志工作法,大力弘扬孝善养老传统美德,引导子女落实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神木市农村孝善养老扶贫实施方案》和本村村规民约,签订本协议。
一、神木市孝善养老扶贫由老人和子女共同协商,自愿参加。
二、符合神木市孝善养老扶贫条件的老人为全市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和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农村老人(子女为机关、企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公职人员除外)。
三、子女按照每季度每位老人300元或600元的标准(具体数额由老人及其子女根据老人赡养需求和子女承受能力商定)向老人所在村“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交纳“孝心赡养金”。
四、村“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负责将子女交纳的“孝心赡养金”上缴所在镇街“孝善基金”。
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镇级“孝善基金”中按子女每季度交纳“孝心赡养金”20%的比例按季度给予孝心奖补,“孝心赡养金”及“孝心奖补金”共同组成“孝善养老金”。镇级“孝善基金”每季度将“孝善养老金”发放到老人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中。
六、村“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负责建立“孝心赡养金”交纳和“孝善养老金”发放台账,并做好收缴、发放公示等工作。
七、老人去世或经老人、子女共同协商退出孝善养老扶贫的,子女及时向村“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提出退出申请。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
附件2
神木市孝善养老申请审批表
镇 村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照片 | |||
年龄 | 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 |||||
身份证 号码 | ||||||
家庭住址 | ||||||
赡养人基本情况 |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交纳孝心赡养金(元) | 赡养人签字 | 备注 | ||
经我与法定赡养人 子 女协商,子女每季度为我交纳孝心赡养金 元,根据《神木市农村孝善养老扶贫实施方案》精神,我符合孝善养老条件,现申请“孝心奖补金”,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 ||||||
村级审核意见(盖章): |
镇街审批意见(盖章): | |||||
附件: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