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无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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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实施机关 | 神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912-8332646 |
责任单位 | 神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8339692 |
办事对象 | 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 | 办理地点、时间 | 市政府办公楼7楼、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申报条件 | 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 | ||
办理材料 | 书面申请、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录取学校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所在村(社区)贫困家庭证明 | ||
收费情况 | |||
实施依据 | 《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扶贫行政主管部门对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实施助学,帮助其完成学业。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贫困大学生本人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查阶段责任:村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后由学生本人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接到贫困大学生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当场或3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对不属于助学范围的退回申报资料,对属于助学范围但资料不全的要求5日内补齐资料,对资料齐全的按照贫困户新生大学生上年家庭收入倒排序方式确定拟资助对象。 3.决定阶段责任:对拟资助的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对象,并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直补到户。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