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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神政办发〔2021〕11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17 15:3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试验区,石峁遗址管理处: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根据《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榆政民发〔20217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0/·月提高至740/·月。三类对象补助标准分别由650/·月、560/·月、550/·月提高至740/·月、700/·月、660/·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原标准5340/·年执行。

三、提标时间

2020101日起执行。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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