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保信息 / 特困低保 / 正文
神木市民政局 神木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神民发〔2017〕126号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3-01 11:11

各镇(办)人民政府:

根据陕民发〔201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指标,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5元/人·月提高到600月元/人·月,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新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神木市民政局 神木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