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人民政府:
根据陕民发〔201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指标,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5元/人·月提高到600月元/人·月,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新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神木市民政局 神木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2日
各镇(办)人民政府:
根据陕民发〔201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指标,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45元/人·月提高到600月元/人·月,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新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神木市民政局 神木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