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权力类型 | 法定期限 | 无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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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实施机关 | 神木市民政局 | 咨询电话 | 0912-8332881 |
责任单位 | 神木市民政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8332178 |
办事对象 | 组织单位 | 办理地点、时间 | 神木市政府后院二楼,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申报条件 |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 ||
办理材料 | 接受境外救灾捐赠。 | ||
实施依据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8年第35号)第十八条第三款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救灾捐赠,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使用方案,组织有关人员查看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8年第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