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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的备案


职权类型其他权力类型法定期限无法定期限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承诺期限无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神木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912-8332881
责任单位神木市民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912-8332178
办事对象组织单位办理地点、时间神木市政府后院二楼,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申报条件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办理材料接受境外救灾捐赠。
实施依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8年第35号)第十八条第三款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救灾捐赠,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按照使用方案,组织有关人员查看捐赠款物分配、使用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8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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