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权力类型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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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神木市民政局 | 咨询电话 | 0912-8332881 |
责任单位 | 神木市民政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8332178 |
办事对象 | 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的举办单位 | 办理地点、时间 | 神木市政府后院二楼,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申报条件 | 发生了自然灾害给当地群众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 | ||
办理材料 | 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 | ||
实施依据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九条 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备案单位送达材料后,由工作人员当面效验材料完整性及规范性,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决定阶段责任:对材料完备,符合法定要求的材料进行备案。 | ||
责任依据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08年第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