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神木市残疾人联合会 | 咨询电话 | 0912-8359053 |
责任单位 | 维权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8333719 |
办事对象 | 残疾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神木市五龙口桥向北100米处残疾人培训中心一楼,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申报条件 | 具有神木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有经济困难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 |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4、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申请人向工作站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同时递交相关材料。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1]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