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神木市残疾人联合会 | 咨询电话 | 0912-8359053 |
责任单位 |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8359051 |
办事对象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神木市五龙口桥向北100米处残疾人培训中心一楼,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申报条件 | 一、征收对象 | ||
办理材料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有残疾人职工的单位,持在岗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工资领取单、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 ||
责任事项 | 1、起始阶段责任:县残联所属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向征收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发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知,用人单位向县残联报送年审资料,不按时提交有关资料的,按单位无残疾职工认定。 | ||
责任依据 | 《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