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神木市残疾人联合会 | 咨询电话 | 0912-8359053 |
责任单位 |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8359051 |
办事对象 | 年龄在16—59周岁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神木市五龙口桥向北100米处残疾人培训中心一楼,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申报条件 | 具有神木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年龄在16—59周岁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到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申请。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488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