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全参办发〔2017〕6号
神木市全民参保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镇(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人社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决定于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实施为期4年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2017年是基本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目前我市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17〕551号)文件精神,榆林市人社局将于2017年9月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总结评估。为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评估工作,迎接省厅和市人社局检查验收,我办决定对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旨在通过对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实施效果进行较为科学、系统的评价,进一步总结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为下一步全民参保计划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评估工作要坚持“全面系统、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评估时间
各镇(办)评估工作从2017年9月1日开始9月15日结束。
三、 评估方法与步骤
评估工作采取分级组织、自评和上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办)自评和市级评估同步开展。
(一)各县区自评
1.汇总材料、复核数据。各镇(办)要收集、整理、汇总本镇(办)上报的评估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复核。
2.填写评估表。各镇(办)要按照“评估办法”(见附件),认真填写评估表和数据表。
3.撰写自评报告。要在汇总本镇(办)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全县的自评报告,内容包括总体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与不足、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意见建议。
(二)市级评估
1.开展实地评估。在评估时间内,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将以抽查的方式对部分镇(办)提交的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2.组织非实地评估。没有实地评估的地区,将以地方自评、每月调度和实地督导情况作为评估依据。
四、组织保障
各镇(办)要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早进行本县区评估工作的动员部署。
各镇(办)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将本次评估工作作为检验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的重要契机,发挥评估对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的促进作用。严禁各地弄虚作假,确保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自评报告提交时间
各镇(办)于9月18日前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自评报告、评估表及数据表提交市全民参保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闫义云 联系电话:0912-8317124
电子信箱:466279657@qq.com
附件:1、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办法(2017)
2、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表
神木市全民参保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附件1: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办法
(2017)
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17〕551号)文件精神,榆林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推进会议要求,2017年8月底将基本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目标任务。为科学、系统地评价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为下一步全民参保计划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组织部署。为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评估工作,迎接省厅和市人社局检查验收,现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海郎
副组长: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 韩 成
成员: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 贺 霞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 闫义云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文利
市社会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 刘美美
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郭 鹏
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 李 鹏
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 武雪梅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方忠兰
市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 李 英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评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
二、评估内容
评估以各镇(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评估内容,按百分制计算成绩。主要根据工作实际,从组织保障、工作推动、实施效果三个方面展开,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机制建立、经费投入、宣传工作、实地调查、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比对和更新、实施效果。
三、评估方法。
1、自行评估工作由各镇(办)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实施,填写“全民参保登记实施情况数据表”,逐条自评打分,并附详细说明。
2、市评估小组于2017年9月15日前对部分镇(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四、评分计算
本评估办法对每项指标都设置了相应的评分标准,最后汇总得出各镇(办)的得分。本评估办法还设置了“加分项”,指标总得分与“加分项”得分相加,即得到各镇(办)本次评估的总得分。
附件2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评估表
评分指标 |
评分分值 |
得分 |
评分标准 |
工作机制 建立情况 (25分) |
1.、建立镇(办)级领导小组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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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镇(办)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为依据。 |
2.、与公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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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均属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求有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作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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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公安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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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均属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求有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作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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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工作制度(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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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队伍、明确经办规程和建立督导制度,要求有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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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入政府工作考核(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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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也可以表述为“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等,但应有正式文件作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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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情况 (5分) |
6.、投入工作经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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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得4分,以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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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情况 (10分) |
7、.组织开展市级培训(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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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训通知、会议须知、参训人员签到表或授课视频等为依据。 |
8、开展镇(办)级培训(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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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培训通知、会议须知、参训人员签到表或授课视频等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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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指标 |
评分分值 |
得分 |
评分标准 |
宣传工作情况(28分) |
9、制定本地宣传计划、方案或下发通知(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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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
10、制作宣传片或公益广告(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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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地演示和省厅掌握情况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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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人社或社保网站设全民参保登记专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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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网站或以截图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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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人社或社保微信公众号设全民参保登记专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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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杂志、报纸宣传全民参保登记(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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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视频资料、报刊杂志发文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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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比对及数据库建设情况 (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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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二次完成与本地公安户籍人口信息比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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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与卫计部门完成信息比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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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与民政等其他部门完成信息比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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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完成户籍人口跨省参保信息比对(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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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部中心反馈情况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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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情况 (10分) |
18、入户调查信息入库率(5分) 19、入户调查资料登记齐全保存完整(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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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率、入户调查完成率、入库率均达到99%以上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去1分。 |
加分项 (10分) |
20、建立全面参保登记数据过度库(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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