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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存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

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将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还范围

2022年6月30日前在神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退还条件

1、项目已竣工且取得验收报告,或已完工取得建设单位完工证明。

2、项目经核查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退还资料

单位资质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存票据,保证金退还审批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完工前三个月工资表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完工证明,无拖欠工资承诺书,公示照片,神木市人民政府网公示结果等。

请相关单位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开源路原社保大楼604室)办理退还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912-8350406

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