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确认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咨询电话 | 0912-8322687 |
责任单位 | 神木市劳动服务科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8335525 |
办事对象 | 公民 | 办理地点、时间 | 神木市滨河新区社保大楼1楼大厅,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
责任事项 | 受理责任:对符合社会保险参保、变更及注销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