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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就业登记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912-8322687

责任单位

神木市劳动服务科

监督投诉电话

0912-8335525

办事对象

公民

办理地点、时间

神木市滨河新区社保大楼1楼大厅,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责任事项

受理责任:对符合社会保险参保、变更及注销登记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承办责任:按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变更及注销登记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关。
审批责任:对符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变更及注销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给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
送达责任:及时送达有关资料。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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