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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申请2018年度就业见习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深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现将就业见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2017、2018届神木户口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未就业毕业生。

2、档案托管于神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符合见习单位岗位要求。

二、申请材料

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科要求)、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1、2018年10月9日8:00至10月26日18:00,毕业生登陆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http://jyjx.ylrs.gov.cn/ea)申请成为见习生。

2、毕业生打印《榆林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和《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报名审核表》一式三份到所报见习单位。

3、见习单位按照下达的见习指标确定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并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

4、各见习单位负责见习工作的工作人员,负责督促尚未报到的已选定见习生及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存档,并收集选定见习生的见习材料,包括《见习协议书》、《审核表》和申请材料,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见习办”)现场审核,审核截止至10月30日18:00。(现场审核时须提前预约,联系电话:0912-8330030。)

四、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六个月,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二)见习补贴:

1、经见习办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00元,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补贴,并使用银行卡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补贴,补贴全额发放;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0元,由市见习办统一办理,保障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人身安全;

3、见习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的生活补贴,同见习补贴一并按月发放;

4、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时间:次月10号前发放上月补贴;

5、见习生离职当月不满十个工作日不享受见习补贴。

(三)关于补贴申请

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提出申请,见习管理机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见习资金,由见习管理机构发放至见习单位。

见习单位申请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报告,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2018年10月31日,见习办发放入职通知书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登陆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ylrs.gov.cn/),点击“网上服务”→“就业见习”,在页面右下方“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见习办地址:市政府南806室

联系电话:0912-8330030

神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