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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职教中心国家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认真落实学生助学金发放制度,设立学生资助中心,组建资助领导小组,做到及时、如实和足额发放,为此,特制订本实施办法,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一、关于资助范围与资助对象的确定:凡在我校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名额,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受助学生,每学年开学由学生本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受助对象。

二、资助金额和兑现办法: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按每学期1000元发放,通过中职资助卡形式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支付,更不许顶替其他学杂费用等。

三、资助管理原则和操作程序: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根据学生学籍变更实行动态管理,要按受助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核发,发放变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予以反映。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不得以实物或提供服务的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不得以学生在校表现不佳等为理由停发或缓发国家助学金,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受助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避免学生铺张浪费。资助过程要采取公开、公正、透明的操作程序,资助办工作人员不与资助现金发生直接联系,学校设有助学金专用账号。每届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办理一张中职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激活,资助资金及时通过资助卡发放。资助办还要处理资助卡及助学金发放后续遗留问题,最后要追踪学生助学金的消费调查,用以指导学生正确支配助学金,实施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