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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十二年免费教育专项 经费的通知

神教发〔2017〕95号

 

 

关于下达2017年春季十二年免费教育专项

经费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春季十二年免费教育专项经费补助指标下达你们,请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

1、学杂费补助标准:小学400元/生,初中500元/生,高中800元/生,职中1840元/生。

2、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400元/生,初中500元/生,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原来基础上再提高100元;高、职中600元/人。300-100人小规模学校按300人计算,100以下小规模学校按100人计算。特殊教育学校增加18人重度残疾学生送教到家公用经费。

3、食宿管理费补助标准:小学、初中、高中400元/生。

4、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天5.25元,初、高中、职中每生每天6元,每学期按125天计算。

5、营养餐计划补助标准:农村小学、初中每生每天补助4元,城矿区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高中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学期100天计算。

附件:1、2017年春季十二年免费教育在校生数(小学)

2、2017年春季十二年免费教育在校生数(初中)

3、2017年春季享受十二年免费教育在校生数(高中)

4、2017年春季十二年免费教育经费补助分配表(小学)

5、2017年春季十二年免费教育经费补助分配表(初中)

6、2017年春季享受十二年免费教育经费补助分配表(高中)

 

 

             神木县教育局   神木县财政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