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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案

神资助发〔2021〕6 号

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根据2021年资助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根据榆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教助中心〔2016〕60号)以及《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事项做如下安排。

一、成立神木市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及认定工作。

组长:卢鹏

成员:乔振兴、杨春光、郭文林、刘霞、刘艳霞、高琴、王晓艳、苏萍。

二、认定机构与原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贷”,而不是“想贷就贷”的前提下,在校大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分别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审核认定和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大一新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分别在所在高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高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审核认定和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

三、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市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优先申请。申请贷款时,提高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市级(含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7、已经享受了当年神木市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除外)。

四、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新生及在校大学生首贷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首次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神木市学生服务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证、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三)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四)组织评议。

学生资助管理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五)开展公示。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保留高校、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质疑,学生服务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六)资格复查。

省内在校学生到市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市级学生资助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

五、贷款流程

(一)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参加预申请。贷款预申请不仅能帮助学生解除后顾之忧,使其安心高考,而且能有效提高贷款资格认定的精确度、减轻学生服务中心的工作压力。各学校要今年全面落实预申请工作要求,实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职业学校全覆盖,将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预申请范围。

建档立卡家庭贷款预申请学生信息直接由所就读学校在“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对审定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贷款预申请学生应按照《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规定,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并经所就读学校及我中心审定后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各高中和中职学校提供的名单应包含所有符合条件的陕西籍应届毕业生;高校在读首次贷款预申请学生应回到我中心办理。

(二)贷款申请。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先关手续。

(三)学生办理贷款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水务大楼917。

联系人:苏萍 联系电话:0912-8357711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


神木市学生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