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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神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

0912-8332284

责任单位

神木市教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

0912-8333834

办事对象

符合资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办理地点、时间

市政府办公楼401室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每年5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对学生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予以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学生资助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核通过或者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审核不通过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