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无法定期限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无承诺期限 |
实施机关 | 神木市教育局 | 咨询电话 | 0912-8332284 |
责任单位 | 神木市教育局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8337107 |
办事对象 | 符合资助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 | 办理地点、时间 | 市政府办公楼401室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对学生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公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予以不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