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小学、托幼机构,市医院、市疾控中心,市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学校规范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减少学校结核病发病人数,严防校园结核病聚集性事件发生,根据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国卫办疾控函〔2020〕910号)、国家卫健委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 WS/T642-2019)、陕西省卫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办疾控函〔2019〕407号)、《陕西省教育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健康体检的意见》(陕教体〔2009〕3号)和榆林市卫生健康委、榆林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榆林市秋季入学学校结核病筛查方案》(榆政卫健发〔2021〕 2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筛查方案。
一、筛查目的
尽早发现师生中的结核病人,降低校园结核病发病风险,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二、筛查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严格按照《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以及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学校肺结核筛查工作。
(二)属地管理,密切协作。筛查工作由市教体局和市卫健局统一部署,由市教体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筛查机构”)具体开展,市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筛查机构在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uberculin skinTest,TST)检测前应与市疾控中心联系,由其对该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市级已成立秋季入学学校结核病筛查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应急反应处置组(详见附件1、2、3),各筛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技术专家组和应急反应处置组。
(三)知情同意,稳妥有序。积极开展筛查前期动员工作,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确保筛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筛查对象、时间和方法
(一)筛查对象为托幼机构、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新生和高二、高三学生及教职工。
(二)筛查时间在秋季开学前2周至开学后2周内完成,具体开展筛查时间由学校和筛查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三)筛查方法
1.幼儿园和小学
(1)筛查内容
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
(2)筛查方法
问诊由学校校医、经过培训的老师或筛查机构人员开展,对于低龄新生可询问其家长,记录询问结果。对于有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的学生,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发放《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体检表》(附件4),由学校校医、经过培训的老师或筛查机构人员询问后填写,并由学校统一整理归档保存。
2.初中和高中入学新生
(1)筛查内容
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2)筛查方法
①在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向学生或家长发放《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体检表》(附件4)。
②筛查机构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于有禁忌症的学生,可以采用γ干扰素释放试验分析技术(IGRA)替代。
③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IGRA阳性者应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3.大学入学新生
(1)筛查内容
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光片检查。
(2)筛查方法
在新生入学时,学校要向学生或家长发放《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体检表》(附件4),由校医院或指定筛查机构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光片检查。
4.其他学生体检
(1)转学生需提交入学体检证明,体检内容按照其所进入学校对应的入学新生体检结核病检查程序进行。
(2)关注从疫情高风险地区转入疫情低风险地区学生的体检工作,根据需要可增加体检项目或次数。
(3)高二和高三年级的在校学生结核病筛查方法参考“初中和高中入学新生”。
不能进行结核茵素皮肤试验的人员包括:
a)患急性传染病(如麻疹、百日咳、流行性感冒、肺炎等)急性眼结膜炎、急性中耳炎,患全身性皮肤病;
b)有多种药物过敏反应史、癔症史;
c)48h-96h无法查验TST检测结果;
d)临床医生判定不适合进行TST检测的其他情况。
筛查机构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后,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硬结平均直径≥15 mm或局部出现双圈、水泡、坏死及淋巴管炎)者,要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院(市医院)进一步检查。
初中、高中、大学及转入学生的《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体检表》(附件4)填写完整后由学校统一收回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筛查异常者的进一步检查。对筛查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TST检测强阳性者/IGRA阳性者或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筛查机构应将其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的结核病检查。
(五)结核病健康体检结果的记录、汇总和反馈。完成筛查工作后,筛查结果需填写在《新生入学筛查阳性个案表》(附件5)和学生、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中,汇总(附件5)的信息填写《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对学生的基本情况、参与体检情况、体检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计算体检率(实际体检人数/应体检人数),撰写体检结果分析报告,列出疑似肺结核患者的基本信息,由学校上报神木市教体局、神木市卫健局和神木市疾控中心。汇总《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的信息填写《新生入学结核病体检汇总表》(附件7),并撰写学校结核病健康体检结果分析报告上报榆林市教育局、榆林市卫健委和榆林市疾控中心。
四、筛查后的处理
(一)单纯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或IGRA阳性者) :学校要加强对这些学生的健康教育,告知TST检测强阳性/IGRA阳性的意义、肺结核的常见症状,鼓励学生在自愿、知情同意(18岁以下学生需家长知情同意)的原则下进行预防性服药治疗,未接受预防性服药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分别到定点医院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校医要对其加强常规监测,一旦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应督促其到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并收集其诊断结果。
(二)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到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经定点医院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将检查结果通知学校和家长,并按规定登记报告、治疗和休复学管理。同时采样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五、经费保障
此项TST筛查经费由市政府专项资金保障,市疾控中心负责TST试剂的采购和分配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筛查和登记工作,工作经费将由市卫健局在年底结核病防治经费中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外收取费用,筛查补助费用(补助标准参照国家免疫规划每针次不低于8元),筛查经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充。市教体局和市卫健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落实经费、物资和人员,依法依责,确保筛查工作顺利实施。
六、 数据汇总上报
筛查机构要做好筛查结果登记并将筛查结果录入到Excel表格中,同时将Excel表格和筛查分析报告反馈至学校。筛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汇总相关数据,形成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分别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卫健局、市教体局和市疾控中心,10月31日前上报榆林市卫健委和榆林市教育局。
神木市卫生健康局 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