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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2021年神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的通知

神教体发〔202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办幼儿园:

现将《2021年神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照执行。

 

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 6月28 日     

2021年神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和《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榆政教发〔202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学区,按照“现居住地址”与“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审核入学资格,严格按照招生规程分批录取,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新生入学:凡年满6周岁,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学前学籍的适龄儿童。如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应当就读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学校审核通过后到教育和体育局申请并备案。

2.初中招生:2021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1.城区学校

2021年神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1)

2.镇(街)、大柳塔试验区学校

大柳塔试验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由试验区确定,报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锦界第一、二小学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由锦界镇政府会同学校确定,报神木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西沟小学、贺家川小学六年级学生直升入第五中学就读;店塔第一小学、神华铁路小学、刘石畔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直升入第十二中学就读;乔岔滩小学、高家堡小学、锦界第一小学和锦界第二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直升入锦界中学就读;其他镇(街)幼儿园大班学生和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直升入镇(街)所在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招生办法

按照“入学登记—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网上报名—分批录取—电子派位—统一调配”的程序,首先分批录取法定监护人现家庭居住地址在学校片区内“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次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采取直接录取或随机派位等办法录取学校片区内法定监护人“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分批录取、电子派位未被录取的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招生规程

(一)入学登记、资格初审

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资格初审由招生学校进行。学籍不在城区学校或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少年不予登记初审。

1.7月2日—3日登记审核以下三种类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现家庭居住地址和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且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2021年神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北师大神木实验学校的填写附件3),并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一年级,下同)、复印件、《入学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现家庭居住地址和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承诺书》,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3)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监护人均为神木户籍,且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承诺书》,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7月4日—5日登记审核以下两种类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1)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现家庭居住地址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神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和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承诺书》,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2)非神木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现家庭居住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其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申请表》,并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证明、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和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承诺书》,到相应学校参加资格审核。

(二)信息核对联合审核

资格初审结束后各招生学校会同镇街社区组织专人入户核实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基本信息将于7月12日(初中7月16日)由各招生学校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录入数据库的适龄儿童少年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对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向家长说明原因并上报教育和体育局基教办832室(小学7月12日前,初中7月16日前),由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核实的现居住地址录入数据库。

(三)网上报名

小学7月19日0时至7月28日24时,初中7月210时至7月30日24时。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登录榆林市教育云平台(www.yulinedu.net)“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

(四)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开学前第7天,本阶段学校采用分批录取的办法,依次录取以下三种类型适龄儿童少年,如本批次报名人数多于上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按批次优先原则,本批次及以后批次采用随机派位办法确定入学对象。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现家庭居住地址和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且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现家庭居住地址和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的。

3.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但适龄儿童少年和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

第二阶段:开学前第6天,学校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以下两种类型的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现家庭居住地址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且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的神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现家庭居住地址在学校片区内,无房屋产权的非神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少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本阶段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多于该校剩余学位数,学校采用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随机派位时如有孪生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可提前向学校申请一个派位编码参与派位。

第三阶段:前两阶段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于开学前第4天上午统一调配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适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调配情况。

第四阶段:开学前第3天上午,学校根据录取结果进行系统分班,并将分班结果上报教育和体育局基教办备案。

第五阶段:开学前1天,凡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到录取学校报名。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录取到本校的学生。

六、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校长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高度重视、站位高远、部署周密、执行有力。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多种途径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家长及学生就近入学,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理念,让家长明白政策,清楚程序,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来访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理解、支持、参与解决“上学难”、“大班额”和“择校热”的良好氛围。

2.精心组织。市教育和体育局成立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和体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基教办全体和义务段学校校长为成员,全面负责、筹备、组织2021年神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和宣传工作。各校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机构,制定本校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夯实责任,明晰流程,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平稳进行,并依法保障学区内建档立卡、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严格按照招生规程,如期开展工作。进行随机派位的学校,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市教育和体育局人员、新闻媒体和家长参与监督。

4.资格审核期间,各学校务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校园清洁消毒、入校车辆消毒、个人健康码查验、家长体温检测、现场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资审工作有序进行。

5.信息核对期间,各学校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单位,严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如发现证件虚假或与要求不符者,该适龄儿童少年基本信息一律不得录入榆林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基础数据库。如因资审不严或弄虚作假,导致基础数据库录入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照顾关系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名义与学校联系招生。如出现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学校相关责任人员。

7.各学校必须在每个阶段录取结束后,及时公布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和学位空余情况。

8.各学校要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坚持标准班额办学,严格控制大班额;要严格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学生编班花名当场公开,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当场公开,编班花名和任课教师公布后不得无故变动,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随意变动。在编班工作上,要严格实行班级人数、班级生源和师资搭配三均衡,不得设立子弟班、实验班和重点班。

9.违规处罚。对于违规操作导致班额人数超出规定标准或引发群体上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当年目标任务考核直接定为合格等次,相关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和职务职称晋升。

10.强化督查。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和体育局将随机抽查各校班数、班额、人籍相符情况,确保招生工作落实到位。

七、相关说明

1.今年我市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整体压力较大。为妥善安排新生入学,未在招生系统中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市教育和体育局将在录取派位结束后公布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根据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烈士遗属、引进高端人才、突出贡献人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综合性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现役军人(含神木户籍入伍在市外部队服役军人)的子女、孤儿,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后,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2021年神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申请表》可到就读学校(幼儿园)索取,也可在政府网公告栏、神木教育微信公众号中下载。

4.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提供的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制发的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办理回执单无效)、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签发(订)时间必须在2021年5月底以前。

5.具有本市学籍且在农村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幼儿和六年级学生因家庭住址迁入城区和非本市学籍的学前幼儿和六年级学生需在城区学校入学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0日前到政务大厅教育和体育局窗口(14号)登记,开学前由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6.北京师范大学神木实验学校的招生与公立学校同步进行,当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入学对象一旦确定不得更改。未被录取的学生将退回到教育和体育局,由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生现家庭住址调配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凡申请报名北师大神木实验学校的由原就读学校(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各学校要认真审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学籍审查由北师大神木实验学校报名登记结束后统一到教育和体育局办理。

7.为了让广大家长了解政策,熟悉规程,规范招生程序,确保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准确,教育和体育局和各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学校设立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见附件6),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2021年神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2.2021年神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申请登记表

3.2021年北师大神木实验学校招生入学申请登记表

4.入学诚信承诺书

5.神木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6.神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附件下载:2021年神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案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