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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区建设与管理的几点建议

来源: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1-09 09:35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已增至188个,居民小区的安全与稳定对于城市的安全与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小区建设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小区建设主体职责不清,涉及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公安、消防及园林绿化、水电气暖等众多单位或部门,尽管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些相关法规政策,但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小区管理中产生的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司法机关也因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及时处理;二是物业公司收费不规范,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收费不透明、不合理、乱收费、高收费,服务与收费不对等,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因而不愿意交费,物业公司又由于收费率低不投入,导致服务不到位,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着小区的管理工作;三是各职能部门协调管理工作不到位,从小区建设至完工及后续配套管理,政府缺乏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在水电气热等的维修方面,相关部门存在协调配合工作不到位、工作推诿等问题;四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得不到根治,矛盾纠纷较多。物业服务前期介入力度不够,房地产开发企业重销售、轻管理导致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解决不了,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纠纷较多;五是物业公司不规范,队伍素质偏低,服务质量不高,物业公司又无视业主权益,不能很好地按合同、制度办事,处理问题和矛盾简单生硬;六是单体楼和老旧小区因规划落后、配套不完善、建成时间长、设施陈旧老化等因素,物业管理难度大,加之没有大修基金,问题解决不了,居民意见大;七是小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也不完善,一些居民小区内矛盾纠纷频发,小区业委会在解决小区矛盾问题中往往能起到基础性作用,与行政村村委会相比,小区业主委员会论是管理的人口,还是工作的复杂性都超过了村委会,然而,这些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却都是没有报酬的义务劳动,严重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也影响到业委会组织的稳定性;八是小区的维修基金管理不规范,缺乏监管,一些小区存在挪用基金的现象,这些基金一旦出现问题,小区的建设与管理就没有保障,会严重损害小区业主的利益,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小区的建设与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直接面向千家万户,与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紧密相联,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群众各方面的通力配合和共同努力。特别是政府应在小区建设与管理中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监管等重要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县委、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发改、规划、城建、房管、水电暖、镇(办)等单位的联系,共同推进小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并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让广大居民懂得小区管理与服务的法规、政策和知识,使他们树立起物业消费意识,增强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建议县委、政府继续加强小区物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标准,逐步引导物业公司树立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水平,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市场化竞争环境;三是尽快建立收费市场化体制,规范收费定价标准,收费标准由政府、物业公司和业主三方召开听证会进行商定,满足广大业主的需求,并通过政府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改造老旧小区、单体楼、集资楼的基础设施设备;四是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信用管理机制,将个人信用和物业公司信用融入其中,引导享受物业服务的个人积极缴纳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约定履行职责,促进物业公司收费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五是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公开选举产生,负责小区日常事务和招聘物业公司事宜,物业公司竞标成功后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并接受业委会的领导和管理,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并接受监督;六是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小区负责人一定的报酬,也可参照村民委员会工资标准,解决小区业委会成员的工资待遇,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七是加强小区大修基金和物业费用的管理,可实行小区资金房管办代管方式,对小区的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应由房管办设立专门账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小区使用资金要设立审批程序,防止资金流失,同时,镇(办)和业主委员会配合房管办定时督查小区资金、收费运行和账务公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