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1、在劳动部门统一发放的补贴工资以外,适当发给劳动协管员补助性工资。在住房公积金、职工社会保险、考核奖励、年休假、福利待遇等方面,逐步实现劳动协管员与在职职工“同工同酬”。
2、将确属生活困难的劳动协管员纳入困难职工救助范围。
3、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类工作岗位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适度放宽报名资格,给他们一线报考的希望。
建议:
1、在劳动部门统一发放的补贴工资以外,适当发给劳动协管员补助性工资。在住房公积金、职工社会保险、考核奖励、年休假、福利待遇等方面,逐步实现劳动协管员与在职职工“同工同酬”。
2、将确属生活困难的劳动协管员纳入困难职工救助范围。
3、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类工作岗位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适度放宽报名资格,给他们一线报考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