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境保护 / 环境评价 / 正文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关于对神木市豫晋加汽有限公司天然气液化气分公司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项目(异地搬迁)环境影响报告表(书)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8390106

传真:0912-8332865

通讯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杨业大街17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

邮编:719399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神木市豫晋加汽有限公司天然气液化气分公司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项目(异地搬迁)

榆林市神木市尔林兔镇前尔林兔村

神木市豫晋加汽有限公司天然气液化气分公司

西安庆春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是利用华北油气分公司D73、DPH-36和47-3边远井以及19#集气站管道输送气进行净化及液化处理,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及其它附属设施,液化处理天然气规模为5万Nm3/d。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1万元,占总投资的2.23%。

详见环境影响报告书

豫晋天然气液化项目.pdf

公参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