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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关于对神木市宝兴源矿业有限公司矿井(含选煤厂)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8330106

传真:0912-8332865

通讯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杨业大街17号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

邮编:719399

神环环发〔2023〕21号关于神木市宝兴源矿业有限公司矿井(含洗煤厂)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