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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神木市税务局在榆林市税务局和神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有效深入的原则推进依法治税。现将2019年度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征收,为国履职聚财

严格执行“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不折不扣落实减免退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把落实减税降费作为税收法制工作的第一要务。我局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科学的任务观和收入管理理念,不断强化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分析水平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超额完成税费收入目标任务,为支持神木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显著。

(二)依法落实,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多种形式宣传助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二是开展12期纳税人学堂培训,全年培训纳税人1.6万余人次,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最新政策。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多元化办税渠道,引导纳税人多“走网路”,逐渐养成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常规事项、提升办税服务水平和能力,增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四是依托税收大数据,发挥法制督查、督导效用,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执法指导、监督服务,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认真学习贯彻税务总局新修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对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市局相关工作部署,我局积极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政府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积极联络神木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等单位,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沟通协调。经清理,我局未制定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现有拟提交修订的涉税政府规章及政府文件0件;拟修订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0件。

(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为贯彻落实神木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及省局、市局的相关规定,我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台账》,逐件记录所制定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情况。2019年度我局制定的文件中无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内容的文件,无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贯彻落实重大决策相关制度。一是坚决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纳税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二是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财务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国税函〔2018〕31号)等相关财经制度,重点强化决策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做到依法科学决策。三是对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拟审议涉及“三重一大”和调整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决策和以本机关名义签订的对外合同(协议)进行行行政管理事项合法性审核。2019年度共进行行政管理事项合法性审核63次。

(二)认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认真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确保执法案卷材料齐全、证据完备、法律适用准确。2019年度共受理一般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000元以上的重大税务案件4起,均为多次逾期未申报,进行一般行政处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配套文件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1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规范实施。

    (一)落实执法公示制度

目前,我局在四个办税服务厅均设置执法公示触摸屏,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的活动。不断规范执法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及时更新。

    (二)严格进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根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对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日常发生重大税收执法事项均按要求经法制部门审核并建立审核登记台账,2019年度共进行180项次重大税收执法法制审核。

    (三)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了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保障税务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我局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执法记录。我局配备执法记录采集站1台,执法记录仪30个,用于日常执法。对于百万元申领和非正常户认定等执法事项,均进行实地查验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2019年度共上传执法记录233次。

我局针对“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中的不足,按时上报《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市税务系统法制重点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神木税党委发〔2019〕8号)、《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关于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整改问题清单的报告》(神木税发〔2019〕83号),认真总结自身存在问题,开展自查整改,一是拓宽公示渠道,创新公示方式、加大公示力度,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等媒体进行执法公示;二是利用集中培训、领用前重申执法程序、记录后点评记录情况的方式不断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通过举办执法记录音像资料规范案例评选和学习活动,规范执法记录行为;三是进一步规范法制审核流程,确保全部重大税收执法决定都按时限进行法制审核。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压实政治责任,从严管党治党

一是丰富创新党内组织生活。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各类党内生活为载体,经常性开展党员学习、上党课、主题党日活动、服务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二是抓实党员教育管理。党支部认真履行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特别是毫不放松地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切实强化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制定印发了《神木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对胡志强辛耀峰案“以案促改”工作建议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弘扬正气清风,增强廉洁从税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持续推进干部作风建设。

    (二)依托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加强构建税收信息化体系

内控控制监督平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硬抓手,防范队伍权利运行风险和廉政风险,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

1.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系统

2019年度,申辩调整后该系统共产生税税务机关过错2条、执法人员过错0条。相比去年执法人员过错1658条,实现了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巨大飞跃。一是加强对2018年执法过错的统计分析和培训,对主要涉及过错指标,如本期税种登记中纳税人纳税期限鉴定错误和解除非正常户未作处罚,重点培训。二是加强对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系统预警信息的监管,对预警信息及时处理。

2.税收执法风险监控分析系统

根据2019年省局推送疑点核查任务,共涉及20条,经核实20条疑点成立,已全部整改完成。

3.督察审计流程管理系统

榆林市局于2019年9月对我局开展执法督察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并通过督察审计流程管理系统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督察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我局立即开展核查整改工作,对欠税公告程序不符合规定、应欠税公告未公告、未核实普通发票作废异常、违规代开增值税发票等10项税收执法和差旅费管理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错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等8项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关于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财务审计项目整改情况的报告》(神木税发〔2019〕82号)并对审计存在问题开展自查,确保不存在类似问题。

(三)强化外部监督。我局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权力运行实施全程监控。主动向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汇报减税降费工作落实情况,争取理解支持,接受外部监督。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落实复议应诉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针对行政复议和诉讼法律相关内容的学习培训,提高全市税务系统从事复议、应诉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筑牢工作基础。2019年度,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积极落实百姓问政工作。根据《榆林市税务系统百姓问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榆税党委发〔2018〕14号)文件要求,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百姓问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神木税发〔2019〕53号)。我局高度重视百姓问政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畅通税务干部职工、纳税人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隐患重点进行监控、整改。2019年度,神木市政府推送我局百姓问政5起,榆林市局推送我局百姓问政3起,我局均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按期回复。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税总发〔2016〕50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立足税收工作实际,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按照依法、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切实回应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诉求,及时回复纳税人的各类咨询,接受公众监督,增强税务工作透明度。在具体工作中,深入推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税收基础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等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营造全员学法氛围。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学法与普法为先,服务与执法并重”的工作理念,坚持在工作中普法,在执法中学法,不断探索普法新途径,学法新形式,做到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一是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局党委把普法学法列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学法用法、最新的法律法规作为我局“每周一日学”的学习重点。二是组织我局在职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促进全员法律知识储备。三是积极参加“平安神木 法治先行”法律知识竞赛,并荣获三等奖。

(二)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坚持日常宣传和专项宣传相结合,开展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把税法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使税法走进千家万户;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为契机,面向社会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收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税收宣传的感染力和有效性,引导提高税法遵从度,切实做到用法治思维推动各项税收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运用法治观念开展税收工作。在税源管理工作特别是在纳税评估过程中,把优化服务、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体现到依法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纳税。同时加强对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纳税人最新税收法律法规宣传辅导。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法制机构力量配备,我单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正式人员共有4人,其中法制股配备1人。二是严格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组织培训,督促学习。三是加强法治业务培训,利用“每周一日学”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最新税收政策的学习。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明确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统一部署,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市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神木税发〔2019〕46号),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事项等,切实解决法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法制工作党委负责常态化。落实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长期坚持党委全体成员在内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度。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学法述法评法制度,推进领导班子成员学法、述法、评法制度化、规范化。

(三)学法机制建立并运行。注重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内容的选取,丰富学习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切实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法制教育阵地作用,2019年度通过会前学法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法4次。

十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9年,神木税务在推进依法治税、加快法治税务建设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执法人员的对严格规范执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执法责任心不强,执法流程不严格、文书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还普遍存在。三是“三项制度”的推行有待进一步深化。目前基层在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公示形式单一,执法记录散乱、不统一、不规范,法制审核力量薄弱、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      

十二、下一步法制工作重点

    2020年,神木市税务局将持续稳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全面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有效化解税收征纳双方的争议和矛盾,持续不断加强法治税务建设,把依法治税这条税收“生命线”贯彻到底,努力实现“社会群众满意、纳税人满意”的工作目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升税务干部法治意识。坚持税收政策业务培训和税收法制培训同步实施,既做好具体税收政策等各项税收实体法的培训,同时做好税务许可、税务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等程序法的培训,确保执法内容准确、执法程序公正。

(二)进一步规范“三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三项制度”对税务部门法治建设的强根基、明规则的基础作用,规范统一税务部门执法行为,力求实现执法公开、透明、文明、公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积极响应陕西省司法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不断完善“三项制度”落实,争取创建示范单位。

(三)认真开展执法督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总局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加强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提高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对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思想认识。充分运用平台,落实执法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促进基层整改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责任追究和执法质量评价。在责任追究的同时,积极探索符合发展方向和基层实际的正向激励措施,鼓励基层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积极作为,履职尽责。

 

                   国家税务总局神木市税务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