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69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神木市滨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35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2-839038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01 | 陆瑜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 神木市麻家塔乡金陕世家清华园小区18号楼7层2单元701号 | 169.35㎡ | 住宅 | 神木房预神木镇字第09303015号 |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