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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张应开)

编号20240063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神木市滨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35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2-8390381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
01张应开预告登记证明神木市麻家塔乡金陕世家清华园小区12号楼4层2单元402号143.75㎡住宅神木房预神木镇字第09301904号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