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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丁利军、张小英)

编号20240053

接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陕0881执恢428号之一,我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将丁利军、张小英位于神木县麻家塔乡水磨河村馨和苑1幢3单元6层502号房屋,神木房预麻家塔字第09310721号证明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