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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公告(解光勤、刘彩平)

编号20240006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神木市滨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35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2-8390381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面积用途备注
1解光勤、刘彩平房屋所有权证书神木市神木镇东兴北路西法院家属楼2号楼1-2层7单元701号221.7㎡住宅神木房权证神木镇字第09110297号
2解光勤、刘彩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神木市神木镇东兴北路西法院家属楼2号楼701号

82.9㎡

住宅用地神国用(2007)第G007973号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