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157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神木市滨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35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2-839038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王浩彪、王鸿飞 | 房屋他项权利证 | 神木市神木镇南郊路东四排8号 | 162.5㎡ | 住宅用地 | 神木房他证神木镇字第07752号 |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