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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韩永祥、王鹏)

编号20230108

接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陕0881执恢414号之四和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陕0881执恢414号之四,我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将韩永祥、王鹏位于神木县神木镇石堡焉村01幢,神木房权证神木镇字第09110350号证书、神国用(2007)第G006227号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