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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刘裕茂、蔡玉霞)

编号20230098

接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陕0881执恢1451号之一和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451号之一,我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将刘裕茂、蔡玉霞位于神木县神木镇兴神路南八巷3号,神木房权证神木镇字第09139929号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