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067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神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神木市滨河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35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2-839038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马粉霞、郝向荣 | 房屋所有权证书 | 神木市经济适用住房铧山区24号楼2层3单元202号 | 86.9㎡ | 住宅 | 神木房权证神木镇字第09137795号 |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