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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王志雄、李秀英)

编号20230053

接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陕0881执恢2535号之一和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陕0881执恢2535号之一,我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现将王志雄、李秀英位于神木县神木镇北大街路西180号01幢,神木房权证神木镇字第09104778号证书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神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4月20日